广东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2年10月14日 16:42 点击数:

实验室管理制度

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,保障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,提高办学效益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》(教技函[2019]36号)和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(修定)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《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》、《学生实验守则》等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。

第二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的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核,进行必要的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,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,方可开展实验。

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须明确安全与卫生工作的职责和责任人。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,实验仪器设备摆放整齐。不得在实验室内堆放杂物。

第四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、饮食。禁止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。

第五条 严格按照实验室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开展实验,杜绝违规操作。实验过程中,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,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,并及时报告,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。

第六条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,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,并查看仪器设备、水、电、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,清理实验室卫生。危化废弃物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置,不得随意丢弃。

第七条 实验室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,严禁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。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,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未经允许,不得带离实验室。

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、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,并定期检查。

第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档案以及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,按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工作档案,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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